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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出台容错纠错运用规程 探索机制在执纪审查中的实际应用

【发布时间:2017-10-31 18:10:35】 【阅读次数: 】 【来源:】【我要打印

近日,市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及《中共荆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出台《洪湖市容错纠错工作机制在执纪审查工作中的运用规程(试行)》,对市纪委监察局在执纪审查工作中如何运用容错纠错工作机制进行了细化、规范和指导。

《规程》严格按照容错纠错工作机制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共六章十二条。主要包括“提出申请”“核实认定”“容错运用”“跟踪纠错”四个核心部分,对提出容错申请的时间、方式,核实认定的程序、要求,容错运用的情形、方法,跟踪纠错的任务、权限等作了详细规定,对容错纠错工作机制在执纪审查工作中的运用作了科学规范和指导,促进了容错纠错工作机制的落实落地。

《规程》中第二章对整个规程的适用条件作了详细规定,明确容错纠错是在执纪审查工作中对当事人或者责任单位的失误或错误形成错误事实认定后,才能提出申请,启动容错纠错工作程序。

《规程》明确了市委容错纠错联席会议制度,实行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负责制,对申请容错事项由联席会议集体审核认定,确保决策科学公正。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为组长,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长为副组长,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席会议领导小组。

《规程》还对容错纠错工作机制运用过程中需用到的申请表、报告书、意见书等文件给出了规范样表,一方面使工作机制各环节的运用程序更加规范,另一方面使规程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该《规程》是市纪委为贯彻执行荆州市委、洪湖市委出台的容错纠错工作机制实施办法文件精神而作出的积极探索,目的在于使容错纠错工作机制实施办法在纪检监察实际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真正做到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最大限度地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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